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手机端成为许多用户办理金融业务的主要渠道,这让网络金融诈骗有机可乘,假冒金融类APP诈骗由此大行其道。那么,遭遇假冒金融类APP诈骗,受害人和被仿冒的企业该怎么样维权?监管部门又该如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微众银行有个贷款APP安逸优借,我正常贷款2万元,结果提示银行卡号错误,要我转1万元的解冻金。转钱后还是不可以提现,又让转3万元解冻。”消费者陈小姐近日在黑猫网络投诉反馈平台投诉,要求微众银行退款。
记者在该投诉反馈平台看到,被安逸优借APP骗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不过,微众银行6月7日回复消费者投诉称:“您所述产品非我行产品,也同步提醒您谨防网络欺诈风险。”
无法找被仿冒企业索赔,能否向提供假冒APP下载的应用商店进行索赔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发现,2021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首例诉“应用市场”提供假冒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案。
案件显示,肖某2019年7月在华为应用市场中下载了一款名为“黄金期货交易投资”的APP(该应用于2019年5月上架),当月通过该APP跳转到支付页面向案外人李某等5人转账共10.8万元,造成损失。2019年8月,广州期货公司发布声明称从未开发“黄金期货”应用,要求华为应用商店撤除该应用。随后,华为应用商店下架该APP。2020年9月,肖某起诉华为终端公司和广州期货公司进行索赔。一审法院驳回了肖某的诉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作为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对于黄金期货交易的基本常识应有认知,对于委托案外自然人进行场外黄金期货的交易系违法应有认知;华为终端提供案涉假冒APP有过错,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通知和删除的义务。肖某通过假冒APP转账进行非法场外黄金期货交易是造成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三方应用商店对上架的APP负有审查义务,若因为审查漏洞上架仿冒APP,这其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说,但在实践中,应用商店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已经尽到了通知和删除的义务,要求其承担对应连带责任还是存在难度的。
因为应用商店存在被索赔的风险,各大应用商店均对金融类APP进行严格审查。对此,骗子们转而采用一些新的传播方式。
中国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制作仿冒APP并通过分发平台生成二维码或下载链接,采取“定向投递”等方式,通过短信、社交工具等向目标人群发送二维码或链接,诱骗受害人下载安装。同时,还综合运用下载链接多次跳转、域名随机变化、泛域名解析等多种技术方法规避检测。当某个仿冒APP下载链接被处置后,立即生成新的传播链接,以达到规避检测的目的,增加了治理难度。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受害人下载的假冒APP并非来自应用商店,而是来自所谓客服人员发来的链接。
2021年5月,河南省兰考县的张先生收到一条短信,显示有98000元钱待领取,进入链接即可确认取用。因家中正急需用钱,张先生就点击链接下载了一个带有中原消费金融LOGO的“中原消费”APP,并提交了10万元的贷款申请。之后,“因卡号错误无法提现”,假冒“专属客服”采用伪造监管部门资金冻结通知的手段,向其收取认证金、解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短短几个月,中原消费金融陆续接到了大约2000名消费者咨询“被不法分子冒名诈骗”相关事宜。该公司在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和提示公告,指出其官方APP客户端名称为“中原消费金融”和“柚卡”,“中原消费”“中原消金”APP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同时,该公司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不只中原消费金融,自2020年以来,中邮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消费金融机构,景林资产、保银投资等私募,京东白条、360借条等借贷平台,中原信托、紫金信托等信托公司均遭遇“李鬼”APP,纷纷发布防诈骗提醒。
“对于此类诈骗行为,马上消费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积极协助警方进行案件侦破。”马上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对诈骗案件研判及分析,发现诈骗人员主要分布在境外,打击抓捕难度非常大。马上消费金融的处理方法是,通过各地公安将相关诈骗人员信息与线索同步公安部,后续将由公安部主导开展对境外犯罪人员的抓捕工作。截至目前,马上消费金融协调多省市公安机关,捣毁诈骗窝点20余个,抓获嫌疑犯300余人。另一方面,马上消费金融持续面向大众开展反诈科普宣传,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强大众防范意识。
360数科反欺诈负责人刘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2019年以来,360数科联合警方与行业共同打击假冒360借条APP诈骗,采取技术溯源和上报阻断的方式斩断诈骗链条,并开展全平台用户防诈教育。截至目前,360数科累计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和合作安全机构上报阻断仿冒360借条APP链接数达3147条,最快4小时内封停;累计发现并上报阻断假冒网址220多个、假冒APP4400多个。
在王有银看来,被仿冒企业也是受害者。“假冒APP的行为属于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引起消费者误解,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如果高仿APP使用了和正版APP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宣传文案中用了不当的文字背景,则对原有APP构成商标侵权。”王有银建议原有APP方应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业内人士坦言,仿冒APP开发行为较为隐蔽,平台方很难察觉缺陷。即便是在发现被仿冒后,想要逐步打击背后犯罪分子,也并不是特别容易,更别说维护自身权益了。
记者注意到,一些被仿冒机构对此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像马上消费金融和360数科这样和警方合作进行打击的还比较少,多数金融机构往往发布一个声明或者“风险提示”就没有下文了,根本就没有后续维权和打击的行动。
王有银认为,假冒金融类APP呈现出了分工化、国际化的特点,相关APP的服务器也多在境外,相关组织人员也在境外,这大幅度提升了执法难度,必须从根源上解决有关问题。此类违法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安、金融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金融机构发现被冒用时,应当穷尽手段予以澄清和举报打击。同时,APP商店等平台也应加强对可供下载APP的安全性审核,防止假冒APP浑水摸鱼、坑害广大网民。
刘涛也认为,此类诈骗产业链涉及APP开发、应用商店、通信社交、借贷支付等多个环节,仅依靠单一环节治理独木难支,要建立反诈生态链协同共享机制,协同上下游共同打击治理,形成合力。
上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