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关系是财政级次在江干区辖区范围内。属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新兴起的产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区百人计划企业;或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并承诺在杭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1.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已产生出售的收益;资产负债率适用杭州银行当年风险政策,最高不超过80%;如特别优秀的,一企一议;
1.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向属地单位提出贷款需求及书面申请(“钱江时代”企业贷款申报表) ,说明公司运营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及资金使用方向、还款方式等情况。属地单位对公司申请情况做审核,同意上报的,向区科技局提交《“钱江时代”企业贷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从创业项目立项或企业成立(迁入我区)之日算起,上一轮“百人计划”(2011年9月-2015年9月期间立项)企业两年内给予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新一轮“百人计划”(2016年2月以后立项)企业三年内给予银行贷款全额贴息。
贷款贴息原则上一次性予以兑现,每年1月下旬为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进行贷款贴息申报,经审核后及时予以兑现。
(1)贷款额度:科技型公司可以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需经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现为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且以评估机构的评价估计价格与经办机构认可的市场公允市价较低者确定知识产权质押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率按总行有关政策执行(一般为5折以内)。
(2)贷款利率:融资成本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上浮,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5)企业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相关这类的产品推向市场,并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1)贷款额度:对非上市企业质押股权价值,应通过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做评估,在评估线%以内确定融资额度。
(2)贷款利率:融资成本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上浮,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1)借款企业为符合本行定位和准入要求、具有较高成长性、处于创业中前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被质押股权企业的相关经营、财务情况及股权流通变现能力需得到本行认可。
(1)贷款额度:订单融资业务的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扣除预付款后订单金额的70%。
(2)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上浮,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3)订单购买方实力财务结构较好,付款能力较强,愿意配合银行进行订单真实性及回款账户确认。
(1)贷款额度:合格应收账款=质押的全部应收账款-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放款率最高不超过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70%。
(2)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上浮,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1)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有良好商业运营模式,财务情况虽一般但具有较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付款方财务情况较好,付款能力较强,能配合本行进行有关应收账款确认、回款账户确认等相关工作。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还债务的能力及我行认可的授信方案综合确定银投联贷的贷款金额,该品种项下的最高金额不允许超出创司实际投入到借款人的创投(风投)资金的80%。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我行的贷款定价政策执行,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1)借款企业应主要是做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略新兴起的产业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新兴起的产业等;
(2)借款企业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属于细分行业的优势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具备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
(3)借款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或未来盈利前景较好,拥有非常良好的成长性,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我行的贷款定价政策执行,具体由本行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
(二)企业近24个月诚信纳税,近12个月纳税额1万元以上,近3个月有纳税记录;
高层次人才需为申请企业的企业主,企业主是指具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认定规则如下:
2.持有股权不足50%,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股权总和在公司所有股东中占比最高的个人。
3.企业出具正式函件明确为企业主的个人,并由符合以上条件1或2中的个人签字确认,或者附加企业股东会声明。
以企业或企业主、主要股东或关联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作为质押。
(三)拟质押知识产权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上年度年费缴纳证明等。
以股权投资机构出资作为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最新一轮已获得股权投资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获得股权投资机构两轮及以上股权投资、且实际获得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做综合定价,最低可实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有关政策和农行的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5、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1、贷款额度:根据公司近2年的平均纳税额总额×放大倍数确定,其中:纳税总额按增值税(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加总计算;纳税信用为A级的放大5倍,纳税信用为B级的放大4倍。单户贷款额度可达300万元。
2、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做综合定价,最低可实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企业生产经营3年(含)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盈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主营行业拥有5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
4、申请信用前2年企业按时足额缴税,无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
5、申请信用前1年度企业缴税总额(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在10万元(含)以上。当地税务机关不能提供企业纳税总额的,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加总计算企业缴税总额;
7、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8、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个人有效净资产能够覆盖我行信用敞口;
10、借款人承诺将我行作为主要的资金结算行,在我行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应税收入的80%。在他行有用信余额的,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我行贷款份额;
11、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承诺在农业银行信用还清前,不将持有的主要资产抵押给农业银行之外第三方,并不向第三方提供新的对外担保;
2、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做综合定价,最低可实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4.愿意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开通企业网银,自愿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符合本行反洗钱的相关要求;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有关政策,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不存在连续60天以上或累计3次以上逾期记录;
7.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浙江银行业协会联合惩戒逃废债名单;
2、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做综合定价,最低可实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1、借款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原则上经营年限为1年(含)以上;
6、借款人所在经营单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结算资金往来主要是通过我行办理,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借款人应为公司主要股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人持股票比例高于50%(含);2、借款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含),且借款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含)。
不超过公司上年出售的收益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贷款利率月息最低可至0.3625%;
(二)企业持续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
线上自助提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目前贷款利率月息最低可至0.3625%;
(一)经国税局认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A、B级企业,且最新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属于三类及以上的企业;
(三)企业持续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 ,且上年度及累计近12个月出口海关数据大于100万美元。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与其他授信产品结合则不超过2000万元;目前贷款利率月息最低可至0.3625%;
(二)企业具备3年以上进出口历史 ,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含)以上;
不超过公司上年出售的收益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贷款利率月息最低可至0.3625%;
(一)企业具备3年以上进出口历史,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
不超过公司上年出售的收益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贷款利率月息最低可至0.3625%;
符合市、区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人才认定标准,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我行辖内各类人才、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区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次,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
根据人才层级、贷款用途、偿还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最低贷款月利率4.7125%。
1、借款人个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创业地或消费地在我行辖内;
2、借款人一定要具有高成长性、盈利模式清晰,高成长性的标准原则上为资产规模和出售的收益连续两年增幅超过30%;
3、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的结算往来及销售回款一定要通过本行办理;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他行融资明细及对外担保明细、公司实际控制人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对连续三年平均纳税额在50万(含)以上的借款人给予三年平均纳税额3-5倍融资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利率根据定介模型测算获得。
1、借款人连续三年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所处行业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3、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的结算往来及销售回款一定要通过本行办;
4、借款人原则上须列入地级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扶持名单(南京地区借款人须经南京市科委认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他行融资明细及对外担保明细、公司实际控制人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2、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他行融资明细及对外担保明细、公司实际控制人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销售合同和发票。
持我行认可的购销合同和买方发出的真实有效的购货订单向我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于订单项下原材料或商品采购、加工、生产、储运(或提供服务)及劳务支出,利率根据定介模型测算获得。
持有真实有效的合同和订单,并符合我行其它贷款条件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经我行认定的小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他行融资明细及对外担保明细、公司实际控制人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真实有效的合同和订单。
该业务以“服务实体、优选核心、总量控制、小额分散、系统对接、额度单占、自动审批、线上运营”的模式服务广大科技型企业。
通过与科技型企业ERP系统对接实时获取其上游企业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在办理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锁定付款企业账款支付路径基础上,为企业上游企业供应商提供的网上自助贷款服务。
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客户以生产经营所得并经中信银行准入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从而高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更好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用信需求。
该业务以“服务实体、优选核心、总量控制、小额分散、系统对接、额度单占、自动审批、线上运营”的模式服务广大科技型企业。
面向资质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建立标准化的客户准入条件,为科技型公司可以提供快速、灵活、优质的金融信贷服务,最高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贷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技术、新模式,拥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以创新为使命的企业。聚焦八大战略新兴起的产业中处于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向已与本行推荐的基金签署认股选择权协议的企业发放,满足企业快速地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3年。
各类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技园区认定人才项目。如国家、省级领军人才;江干区“百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人才项目计划,以及浙大科技园等国家级高科技园区内认定的人才客户。
2.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且从事企业所属行业经历在3年(含)以上;
借款企业成立1年(含)以上,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事企业所属行业经历3年(含)以上。
3.最近一年内定向发行股票且成功募集资金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定向增发且成功募集资金的上市公司;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含)以上获得本行科技金融类贷款支持的存量科技型企业。
企业应主要是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领先。
通过“认股期权”的方式引入创投机构,为科技型公司可以提供“债权+股权”的专业化金融服务。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但拥有有效抵押物,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注册、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4. 经营合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
2.借款主体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使用企业房产进行抵押的,应提供股东(董事)会同意借款及企业房产抵押决议。
3.近 6 个月个人或企业银行流水记录、6 个月纳税证明、金融实物资产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主体还款来源、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企业持续经营的材料。
5.抵押物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承租人同意配合处置抵押物的证明等。
纳税信用评级A、B级,近2年内年均缴纳增值税5万块钱及以上,有流动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
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信用额度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目前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5%左右。
2. 持续 2 年以上按时、足额、稳定缴税,纳税信用评估等级在 B 级(含)以上;
3. 年均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在 5 万块钱以上申请信用额度的借款企业,其近 2 年应持续按时、足额缴纳公司所得税;
1. 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等,已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则提供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 至少近 2 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条件从税务机关获取相应财报数据的地区,客户授权该数据后,可不提供;
5. 至少近 2 年完税证明;有条件从税务机关获取企业近 2 年逐月缴税数据的地区,客户授权该数据后,可不提供;
6. 近 6 个月银行流水记录;有条件从税务机关获取企业近 6个月逐月税额、应纳税所得或销售记录的地区,客户授权该数据后,可不提供;
7. 主要购销合同、销售证明等;有条件从税务机关获取企业近 2 年开票及验票信息的地区,客户授权该数据后,可不提供;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4. 在交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交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1.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及验证报告等;已“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提供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册地在杭州大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在杭州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5.原则上经营年限满两年,企业初具生产能力。对于政府科技部门推荐、属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或项目,无经营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