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
通过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控风险和保持比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仅投资于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以上评级参考主体评级,如无主体评级,参考债项评级,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方法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的方法是现金分红;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运作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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